RELY蓄电池中国有限公司怎么样
储能电池组的容量都非常大,以标称500Ah电池组为例,假设电池的容量和容量的差异是50Ah,其他电池间的差异在5至10Ah不等,则系统的有效放电容量为450Ah(暂定其编号为D电池,下同),假设放电电流50A,则理论放电时间约为9h。超过这一时间,D电池将达到放电截止电压,进入过放电状态,如果继续放电,将严重伤害D电池,其有效容量将急剧减少,从而进一步降低电池组的有效容量。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放电倍率的问题,容量电池的放电倍率是0.1C,D电池的放电倍率0.11C,其他电池的放电倍率则处于0.1C~0.11C之间,放电倍率的不同,使每块电池的衰减程度就不同,这将导致电池的差异和一致性逐渐扩大,并且呈加速趋势。同样,充电期间,按0.1C倍率充电,D电池的充电倍率达到0.11C,处于,达到充电限制电压,继续充电将进入过充电状态,对D电池造成进一步的损坏,其他电池充电倍率则为0.1C~0.11C之间,充电倍率的不同将加剧电池的差异和一致性扩大,并且呈加速趋势。这样的电池组,经反复充放电,终将导致有效容量越来越小,有效放电时间越来越短。大容量储能电池组还有一个严重问题,那就是热失控风险问题,对于本电池组,如果不能进行有效防控,D电池将可能成为电池组充放电过程中温度的一块电池,极易发生热失控故障,轻则电池彻底报废,甚至引起电池组故障,重则可能会发生更加严重的连带问题,不敢想象。如果电池组在运行期间能维持每一块电池都不发生过充电和过放电,那么电池组的有效容量和放电时间就能得到保证,始终处于自然衰减状态,由此可见,电池均衡对于电池组的正常安全运行是多么的至关重要。
对于本例中的D电池,如果能将其放电电流自动降至50A以下,如47~48A,不足的2~3A电流自动由其他容量大的电池提供,那么总体放电时间就可以超过9h,与其他电池共同到达放电终点,并且不会发生过放电;同样,如果能将其充电电流自动降至50A以下,如47~48A,剩余的2~3A电流自动转移到其他容量大的电池,自动提高大容量电池的充电电流,与其他电池共同到达充电限制电压,就不会发生过放电。由此可见,均衡电流必须要达到5A以上方可满足要求,特别是在充放电末期,从均衡原理上,只有转移式电池均衡器才可能胜任。
目前有效的电池均衡技术进展很不平衡,特别是在均衡电流和均衡效率上,尽管有些方案已经采用了同步整流技术,但均衡电流多局限在5A以内,连续均衡电流只有1~3A,满足不了需要。由于必须支持双向均衡,电流转换效率通常也不高,较大均衡电流下的自身发热问题仍比较突出,还有一个重要障碍就是设备成本,由于多数采用了同步整流芯片,成本增加不少。